有关专利权行政管理判决刑事案件中总公司与否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权行政管理判决刑事案件中集团公司与否可做为分立被允诺人的核准
国知发授信字〔2022〕30号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权行政管理判决刑事案件中集团公司与否可做为分立被允诺人的呈报》(浙知〔2021〕32号)益希。经研究,现核准如下表所示:
《民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民法》做为第一部关键性法律条文,在所有调整诉讼市场主体窃盗亲密关系和个人财产亲密关系的公法律法规范化中身居关键性地位。《民法》做为公法,在诉讼诉讼中的具体适用于需要法律条文即《诉讼实体法》的并行相互配合,《诉讼实体法》应与公法保持外在的连续性。
《民法》对民营企业法人的营业网点作出了明确明文规定。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民营企业法人能司法机关成立营业网点。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营业网点应注册登记的,依其明文规定。营业网点以他们的为名专门从事诉讼公益活动,产生的刑事责任由民营企业法人分担;也能再以该营业网点管理的个人财产分担,足以分担的,由民营企业法人分担”。同时,《民法》还明文规定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法人组织机构的范围和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明文规定,“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法人组织机构是不具备民营企业法人地位,但是能够司法机关以他们的为名专门从事诉讼公益活动的组织机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法人组织机构包括托季马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不具备民营企业法人地位的专精服务机构等”。第二百零三条明文规定,“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法人组织机构的个人财产足以清偿的,其受托人或成立人分担无穷责任”。据此明文规定,集团公司做为民营企业法人的营业网点,不属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法人组织机构,其刑事责任有两种分担方式,但不改变集团公司个人财产归属于集团公司的其本质。另,根据《证券法》第14条明文规定,集团公司不具备民营企业法人地位,其刑事责任由集团公司分担。因此,在专利权侵权行为纷争行政管理判决刑事案件中集团公司不能做为分立的被允诺人。
电魂网络核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2月23日
(撰稿:李雪三,文案:王镇杰,约请:莫雷县 孙雅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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